已认证未抵扣怎么补救?

2018-08-21 13:56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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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用发票是需要在一定的时间之内认证,并在认证完之后抵扣成功的,已认证未抵扣怎么补救?这个内容是关于增值税的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之后的抵扣时间,以及,忘记抵扣是,应该拿着哪些资料去申请抵扣,具体的请看下文!

已认证未抵扣怎么补救?

发生已认证未按期申报抵扣情况的,除发生了78号公告规定的客观原因外,都是不得申报抵扣的.由于发生了文件规定所规定的客观原因造成未按期申报抵扣的,申请办理抵扣时,应报送如下资料:

(一)《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申请单》.

(二)《已认证增值税扣税凭证清单》.

(三)增值税扣税凭证未按期申报抵扣情况说明.

已认证未抵扣怎么补救?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以及海关缴款书,未在规定期限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申报抵扣或者申请稽核比对的,不得作为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规定:十、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

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6月30日前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执行.

上文会计学堂小编为大家简单介绍了已认证未抵扣怎么补救?需要取得哪些资料呢?上文介绍了几种必须需要的资料,大家一定要带上哦!更多相关资讯,敬请关注会计学堂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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