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贸企业出口设备有关增值税如何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第七条第(三)点规定,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出口的在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的设备、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但按照有关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设备、非增值税纳税人购进的设备,以及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地区的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出口在本企业试点以前购进的设备,如果属于未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已使用过的设备,均实行增值税免退税办法。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四条第(六)点规定,出口进项税额未计算抵扣的已使用过的设备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按下列公式确定:退(免)税计税依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金额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已使用过的设备固定资产净值÷已使用过的设备原值;已使用过的设备固定资产净值=已使用过的设备原值-已使用过的设备已提累计折旧。
旧设备出口是否征税
要看你的具体设备属于什么行业的了,国家对有些东西是禁止出口的,不同种类的东西出口的待遇是不一样的。
笼统的说,出口东西一般是不交增值税的,也就是说,出口的东西必须在出口前把流通环节中交纳的增值税退还给纳税人,让出口产品在国际上有一个公平的竟争平台(所有销售到国外的东西都是免税的,在进入他国时要在他国交纳增值税,所以,为了避免双重征税,出口产品是退税的,这样也符合增值税谁消费谁缴税的本意)。
就你所述“旧设备”这三个字来看,这个东西在你们公司应该是“固定资产”类,而不是“商品”,是吗?如果是固定资产的话,就算你不出口,在国内销售,如果你的销售价格没有超过进价,那也是不交税的。
商贸企业出口设备有关增值税如何规定为会计学堂整理,从营改增试点,到全面实施,这是一个进步,也是必然的,外贸出口设备的缴税情况,大家身在其中,可要了解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