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暑降温支出的税务处理?
答:(一)发放高温津贴(防暑降温费)的税务处理
1、个人所得税的处理
依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而且,在安监总安健〔2012〕89号《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中也明确要求将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
因此,对于单位给高温作业人员发放的高温津贴,应该并入职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税目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企业所得税处理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因此,对于单位给高温作业人员发放的高温津贴,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应该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可以全额据实扣除。
(二)发放防暑降温用品的税务处理
依据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规定,劳动保护的各种支出包括:工作服、手套等劳动保护用品,解毒剂、清凉饮料,以及按照国务院1963 年7 月19 日劳动部等七单位规定的范围对接触有毒物质、砂尘作业、放射线作业和潜水、沉箱作业,高温作业等五类工种所享受的由劳动保护费开支的保健食品待遇。
依据上述规定,单位给高温作业人员发放防暑降温用品属于劳动保护费支出。
1、增值税税务处理
单位给高温作业人员购买防暑降温用品,不属于不得抵扣的事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2、个人所得税处理
高温作业人员个人取得的防暑降温用品,属于劳动保护用品,不应该计入个人所得,单位按照规定不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企业所得税处理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
高温作业人员防暑降温用品属于劳动保护支出的范围,并且只要是合理的就准予税前扣除,没有限额规定。
综上所述,个人认为,对于高温津贴(防暑降温费)和防暑降温用品,应区别不同情况,按照上述分析分别进行税务处理。
税法规定的企业福利费支出还包括哪些项目呢?
税法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三项内容:
一是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二是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三是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由此可以看出,企业发生的防暑降温支出可以发放职工防暑降温费的方式作为职工福利费列支。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防暑降温支出的税务处理的相关知识,通过学习相信大家都有了更深的理解,小编就带大家学习到这里,欢迎大家多多关注会计学堂网站资讯的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