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入房产原值的土地怎么计提折旧?

2018-11-01 11:16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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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法对于计提折旧方面的内容,大家或许有些认知,实际工作中也是有些接触,作为新人或许不能完全掌握,以下为计入房产原值的土地怎么计提折旧相关的内容,欢迎阅读。

计入房产原值的土地怎么计提折旧

新会计准则明确要求将土地使用权的价值始终单独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并明确土地使用权在投入使用之后也不转入房产价值之中。虽然税法规定,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从价计算缴纳房产税时,房产原值应包含地价,但这并不意味着纳税人在财务处理上可以将土地和房产价值合并计入固定资产,按房屋的折旧率计提折旧进行税前扣除。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第三条“关于将地价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问题”规定,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财税〔2010〕121号文件的发布实施,使得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缴纳的房产税相同。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房屋、建筑物,为20年。第六十七条规定,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计入房产原值的土地怎么计提折旧

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按财税〔2010〕121号文件规定将土地价值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但企业所得税前折旧与摊销的扣除,仍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相关规定执行,即房屋、建筑物最低折旧年限不低于20年;土地使用权仍然只能按无形资产摊销年限规定,不能计入固定资产计提折旧进行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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