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包含运费如何开票?
答:销售货物并提供运输服务,运输服务收取费用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所规定的费用,按照货物适用税率(17%或13%)计算交纳增值税,这时候,运费可以作为价外费用和货物一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如果一般纳税人仅仅提供运输服务,则可按11%的增值税税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 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
(一)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
1.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
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销售商品的运费,根据实际情况在会计上不同的处理方法
1、销售商品时运费由销售方承担,销售方支付给运输单位的相关运费,根据获得的运输单位开具的运输发票,确认销售费用及增值税进项税;
2、销售商品购销合同中明确商品销售价格含运费连同运费一并收取,销售方开具同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向购买方一并收取的运费应做价税分离,分别确认销售额和销项税;
3、销售商品运费收购买承担,并且承运单位的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销售方代垫的运费做为暂付款,不影响销售额和增值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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