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兑结算方式下转汇怎样办理
汇款人委托银行办理汇兑,应向汇出银行填写信、电汇凭证,详细填明汇入地点、汇入银行名称、收款人名称、汇款金额、汇款用途(军工产品可以免填)等各项内容,并在信、电汇凭证第二联上加盖预留银行印鉴。需要注意的是:
(1)汇款单位需要派人到汇入银行领取汇款时,除在“收款人”栏写明取款人的姓名外,还应在“账号或住址”栏内注明“留行待取”字样。留行待取的汇款,需要指定具体收款人领取汇款的,应注明收款人的单位名称。
(2)个体经济户和个人需要在汇入银行支取现金的,应在信、电汇凭证上“汇款金额”大写栏先填写“现金”字样,接着再紧靠其后填写汇款金额大写。
(3)汇款人确定不得转汇的,应在“备注”栏内注明。
(4)汇款需要收款单位凭印鉴支取的,应在信汇凭证第四联上加盖收款单位预留银行印鉴。
采用信汇的,汇款单位出纳员应填制一式四联“信汇凭证”。“信汇凭证”第一联(回单),是汇出行受理信汇凭证后给汇款人的回单;第二联(支款凭证),是汇款人委托开户银行办理情汇时转账付款的支付凭证;第三联(收款凭证),是汇入行将款项收入收款人账户后的收款凭证;第四联(收账通知或取款收据),是在直接记入收款人账户后通知收款人的收款通知,或不直接记入收款人账户时收款人凭以领取款项的取款收据。
电汇凭证一式三联,第一联(回单),是汇出行给汇款人的回单;第二联(支款凭证),为汇出银行办理转账付款的支款凭证;第三联(发电依据),是汇出行向汇入行拍发电报的凭据。
汇出行受理汇款人的信、电汇凭证后,应按规定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信、电汇凭证填写的各项内容是否齐全、正确;汇款人账户内是否有足够支付的存款余额;汇款人盖的印章是否与预留银行印鉴相符等等。审查无误后即可办理汇款手续,在第一联回单上加盖“转讫”章退给汇款单位,并按规定收取手续费;如果不符条件的,汇出银行不予办理汇出手续,作退票处理。
汇兑结算方式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汇兑结算方式的会计分录:
1、如果汇款单位用汇款清理旧欠,则应编制银行存款付款凭证,其会计分录为:
借:应付账款——××单位
贷:银行存款
2、如果汇款单位是为购买对方单位产品而预付货款,则应编制银行存款付款凭证,其会计分录为:
借:预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3、如果汇款单位将款项汇往采购地,在采购地银行开立临时存款户,则应编制银行存款付款凭证,其会计分录为:
借:其他货币资金——外埠存款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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