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商品的消费税的税务筹划如何做好
发生出口货物退关或者退货时,适当调节办理补纳消费税时间。
从纳税筹划的角度出发,发生出口货物退关或者退货时,适当调节办理补纳消费税时间,是一种重要的纳税筹划方式。
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办理退税后,发生退关,或者国外退货进口时予以免税的,报关出口者必须及时向其机构
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补缴已退的消费税税款。纳税人直接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办理免税后,发生退关或者国外退货,进口时已予以免税的,经机构所在
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暂不办理补税,待其转为国内销售时,再申报补缴消费税。因此,在发生出口货物退关或者退货时,适当调节办理补税的时间,
可以在一定时期占用消费税税款,相当于获得了一笔无息贷款。纳税人对此展开纳税筹划。
出口商品消费税的避税筹划
在出口货物退(免)税工作中,出口企业能否进行税收筹划,其关键在于不同税收筹划方法的运用是否产生不同的结果。如若不然,出口企业无论采取何种经营方式或贸易方式,其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结果都是一样,也就不存在着什么税收筹划了。事实上,现行出口货物退(免)税的政策和管理规定,已为出口货物退(免)税税收筹划提供了条件,使之由理论变为现实成为可能。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不同出口货物实行不同的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
(2)不同贸易方式退(免)税政策不同
(3)不同的人对出口货物退(免)税的政策和操作规定的理解不同
(4)不同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出口退税的进度不同
(5)出口货物退(免)税计划(指标)额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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