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确定是如何做的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
1、控制的定义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控制,是指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
2、母公司与子公司母公司是指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子公司的企业(或主体)。子公司是指被母公司控制的企业。
3、控制的具体应用:母公司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的表决权,表明母公司能够控制被投资单位,应当将该被投资单位认定为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但是,有证据表明母公司不能控制被投资单位的除外。
下列被投资单位不是母公司的子公司,不应当纳入母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1、已宣告被清理整顿的原子公司;
2、已宣告破产的原子公司;
3、母公司不能控制的其他被投资单位。
母公司不能控制的其他被投资单位,是指母公司不能控制的除上述情形以外的其他被投资单位,如联营企业等。
母公司控制的特殊目的主体也应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判断母公司能否控制特殊目的主体应当考虑如下主要因素:
1、母公司为融资、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等特定经营业务的需要直接或间接设立特殊目的主体。
2、母公司具有控制或获得控制特殊目的主体或其资产的决策权。比如,母公司拥有单方面终止特殊目的主体的权力、变更特殊目的主体章程的权力、对变更特殊目的主体章程的否决权等。
3、母公司通过章程、合同、协议等具有获取特殊目的主体大部分利益的权力。
4、母公司通过章程、合同、协议等承担了特殊目的主体的大部分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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