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需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

2018-11-14 15:54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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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需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大体有十一类情况,这是从财税有关政策中总结出来的,大家可以关注原文件,这些类别大家未必会记住,可以搜藏本文方便查询,本文仅做参考。

什么情况需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简易征收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一)公共交通运输服务;

(二)经认定的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编撰、形象设计、背景设计、动画设计、分镜、动画制作、摄制、描线、上色、画面合成、配音、配乐、音效合成、剪辑、字幕制作、压缩转码(面向网络动漫、手机动漫格式适配)服务,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包括动漫品牌、形象或者内容的授权及再授权);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

(四)公路经营企业收取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按3%征收;

(五)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六)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

(七)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

(八)销售、出租2016 年4 月30 日前取得的不动产;

(九)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

(十)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

(十一)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

什么情况需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

政策依据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9]9号)规定:下列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继续执行,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一)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按下列政策执行: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固定资产,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的规定执行。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当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下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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