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缴0.2%企业所得税是否还需要缴纳所得税
根据国税函[2010]156号《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文件规定: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
预缴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11%)×2%
在项目所在地国税机关预缴增值税和所得税。再由总机构向机构所在地国税申报以上税种。总机构是一般纳税人的,由总机构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或普票,总机构是小规模的,可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缴税时需要带上预缴税款表,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原件,与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从分包方取得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还有本人的身份证。
案例
跨区域建筑企业到税务局预缴企业所得税,税率有2.5%和0.2%。如果按2.5%预缴交的金额比较多,但是不需要提供资料。如果按0.2%预缴,税务局要求提供《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证明》《直属项目公帐的拨付款银行流水明细》等资料。
这个税率的预缴到最后的汇总清算有影响吗?
一般纳税人跨地区施工预交企业所得税绝大部分是0.2%,之所以有让预交2.5%,完全出于地方保护原因。但对于所得税汇算清缴无影响,只不过是提前多交的问题。总体上不会多交、但也不会少交所得税。
预缴0.2%企业所得税是否还需要缴纳所得税为会计学堂整理,各地有关税务的缴纳都有自己的一些规定,这个是必须要考虑的,作为会计应该这道这些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