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发放的征地拆迁补偿款需要交税吗
答:一、关于营业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行为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规定,纳税人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时,只要出具县级(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正式文件,无论支付征地补偿费的资金来源是否为政府财政资金,该行为均属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二、关于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8条规定,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
三、关于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的规定,对被拆迁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四、关于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第二条规定,企业取得的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按以下不情况进行处理处理:
(一)企业根据搬迁规划,异地重建后恢复原有或转换新的生产经营业务,用企业搬迁或处置收入购置或建造与搬迁前相同或类似性质、用途或者新的固定资产和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重置固定资产),或对其他固定资产进行改良,或进行技术改造,或安置职工的,准予其搬迁或处置收入扣除固定资产重置或改良支出、技术改造支出和职工安置支出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二)企业没有重置或改良固定资产、技术改造或购置其他固定资产的计划或立项报告,应将搬迁收入加上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变卖收入、减除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折余价值和处置费用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企业利用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购置或改良的固定资产,可以按照现行税收规定计算折旧或摊销,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四)企业从规划搬迁次年起的五年内,其取得的搬迁收入或处置收入暂不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在五年期内完成搬迁的,企业搬迁收入按上述规定处理.
政府拆迁补偿会计处理
财政部为规范企业因城镇规划、库区建设等公共利益需要搬迁而收到政府给予的相应补偿款的有关财务处理问题.发出通知规定,企业收到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应作为专项应付款核算;搬迁补偿款存款利息一并转增专项应付款.因搬迁出售、报废或毁损的固定资产,作为固定资产清理业务核算,其净损失核销专项应付款.用于安置职工的费用支出则直接核销专项应付款.搬迁结束后,专项应付款如有余额,作调增资本公积金处理,由此增加的资本公积金由全体股东共享;专项应付款如有不足,则应确认为当期损失.因此搬迁补偿款能否产生利润的关键在于有关搬迁补偿款项是否为政府拨给,这将从根本上决定相关交易的性质.
本文详细介绍了政府发放的征地拆迁补偿款需要交税吗,也介绍了政府发放的征地拆迁补偿款的会计处理方式.作为一名收到了政府拆迁的补偿金的人或者是企业单位最好是知道这笔钱可能也是需要交税的才好.如果你阅读了本文还是不是很清楚,最好是咨询一下在线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