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招待用自产产品的税务处理怎么做
自产产品用于业务招待费、业务宣传费: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影响会计利润)
贷:库存商品(不确认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业为经营业务的需要而支付的应酬费用,也叫交际应酬费,主要包括为餐饮、香烟、水、食品、正常的娱乐活动等产生的费用支出。业务宣传费是企业开展业务宣传活动所支付的费用,主要是指未通过媒体的广告性支出,包括企业发放的印有企业标志的礼品、纪念品等。产权虽转移但不能确定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不符合收入的确认条件。
自产产品用于业务招待能否税前扣除?
答:现行税法对“业务招待费”的定义没有具体界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二)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税收滞纳金;
(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六)赞助支出;
(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因此,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可以扣除的范围内的相关支出均可按规定范围和比例扣除。
业务招待用自产产品的税务处理怎么做由会计学堂整理,显然是可以扣除的,应该用于计算销项税额,这个观点你觉得呢,请就有关问题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