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债券发行的会计怎么处理?
答:地方政府债券按资金用途和偿还资金来源分类,通常可以分为一般债券(普通债券)和专项债券(收益债券).
前者是指地方政府为了缓解资金紧张或解决临时经费不足而发行的债券,后者是指为了筹集资金建设某专项具体工程而发行的债券.对于一般债券的偿还,地方政府通常以本地区的财政收入作为担保,而对于专项债券,地方政府往往以项目建成后取得的收入作为保证.
近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会计核算问题的通知》(财库[2015]91号),为适应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预算管理需要,规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会计核算有关事项.
专项债券发行的会计处理
省级财政部门实际收到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收入时:
借:国库存款
贷:债务收入--地方政府债务收入--专项债务收入--**基金债务收入
专项债券发行相关费用如何会计处理?
(一)地方各级财政部门支付本级承担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相关费用时.
借:基金预算支出--债务发行费用支出--地方政府债务发行费用支出--专项债务发行费用支出--**基金债务发行费用支出
贷:国库存款
(二)上级财政部门代收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相关费用时:
借:国库存款
贷:暂存款-**地方政府**基金债务发行费用
支付代收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相关费用时:
借:暂存款-**地方政府**基金债务发行费用
贷:国库存款
(三)上级财政部门垫付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相关费用时:
借:暂付款-**地方政府**基金债务发行费用
贷:国库存款
收到下级财政部门缴来的垫付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相关费用时:
借:国库存款
贷:暂付款-**地方政府**基金债务发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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