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抵扣修缮固定资产材料款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又对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进行了界定,即“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11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二款所称建筑物,是指供人们在其内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的房屋或者场所,具体为《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1994)中代码前两位为“02”的房屋;所称构筑物,是指人们不在其内生产、生活的人工建造物,具体为《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1994)中代码前两位为“03”的构筑物;所称其他土地附着物,是指矿产资源及土地上生长的植物。
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是指: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和配套设施。
因此,房屋属于不动产,其修建及以后维修而取得的进项税,均不能抵扣。
按照新的《会计准则》规定,大修理支出达到原值50%时,计入固定资产价值;支出不到50%,计入修理费。
1、支出超过50%时。
借: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
2、支出不足50%时。
借:管理费用(制造费用等)-修理费
固定资产的维修费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规定,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如果使可能流入企业的经济利益超过了原先的估计,如延长了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或者使产品质量实质性提高,或者使产品成实质性降低,则应当计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其增计后的金额不应超过该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除此以外的后续支出,应当确认为当期费用,不再通过预提或待摊的方式核算。企业在日常核算中应依据上述原则判断固定资产后续支出是应当资本化,还是费用化。
在具体实务中,对于固定资产发生的下列各项后续支出,通常的处理方法如下:
(一)固定资产修理费用,应当直接计入当期费用。
(二)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应当计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其增计后的金额不应超过该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
(三)如果不能区分是固定资产修理还是固定资产改良,或固定资产修理和固定资产改良结合在一起,则企业应按上述原则进行判断,其发生的后续支出,分别计入固定资产价值或计入当期费用。
根据上述规定,房屋维修支出,直接计入当期费用,计入“管理费用——维修费”科目或“营业费用——维修费”
科目支出,视固定资产的具体使用部门不同而有所不同,贷方记相应的材料和货币资金科目。
怎么抵扣修缮固定资产材料款由会计学堂整理,作为建筑的组成部分的非固定资产是不能做抵扣处理的,那么这里说的附属设备是指什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