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界定职工福利费范围呢?
答: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职工福利费的使用范围包括:
(1)职工困难补助费;
(2)职工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的医药费,本单位医疗部门的全体医务工作人员工资和医务经费,职工因工负伤就医路费等;
(3)本单位职工食堂、浴室工作人员的工资和食堂炊事用具的购买、修理费用等;
(4)本单位托儿所、幼儿园工作人员的工资、费用,以及托儿所、幼儿园设备的购置和修理等费用;
(5)职工个人福利补贴; 职工个人福利补贴是指为解决职工某些带有特殊性的生活困难,由企业以货币形式提供给个人的一种补充收入.一般有职工探亲假、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职工上下班交通费补贴、职工冬季宿舍取暖补贴以及其他一些补贴.
(6)企业为职工向商业机构购买的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
(7)企业自办农副业生产的开办费和亏损补贴;
(8)按照国家规定由职工福利基金开支的其他支出;
(9)结余的职工福利费还可用于职工宿舍(包括集体宿舍和家属宿舍)及文化娱乐设施的购置及维修.
职工福利费需交个税的情形有哪些呢?
答:(1)出差补贴
出差一天补助现金若干,直接计入差旅费中报销即可.现在呢,在部分省市继续这么操作恐怕已不妥了,譬如北京的税务就不认可此做法,出差补贴也许凭票据实报销,如不能提供发票,出差补贴需并入当月工资计征个税.
(2)公司内部报刊获得的稿酬
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对于稿酬所得,有专门的方法计征个税.但前提是,作品要正式公开出版发行.公司内部刊物显然不符合这一要求,因此,员工给公司内部刊物投稿所获得的稿酬不能适用稿酬所得计征个税,而是应合并到当月工资中,按工资、薪金所得征税.
(3)传统节假日公司发的粽子、月饼等
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等.照此规定,端午节公司发的粽子、中秋节单位发的月饼均属于实物福利,都应计入当月工资一并计征个税.
(4)公司给员工报销的置装费
由企业统一购置并要求员工统一着装发生的置装费,可以作为企业合理支出在所得税前扣除.如果是企业规定员工每年可报销置装费若干,由员工提供相应发票到财务部报销,这种情形等同企业给员工发补贴,报销额度应并入工资计征个税.
(5)公司为员工报销的旅游费
员工报销的旅游费应并入员工当月工资一并计征个税.
(6)为员工上的商业保险
企业为员工上的商业保险或补充保险通过应付职工薪酬核算,可计入职工福利费.但这一部分保险属于社会保险统筹之外,实质是企业给职工的奖励.因此,企业给员工上的商业保险与补充保险应并入员工当月工资一并计征个税.
对个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只要每月不超过200元就不用交税.
(7)年会上的奖品
员工家属中奖,按偶然所得计征个税,税率20%.具体操作时要把奖品金额还原为税前金额,如中奖300元,需扣缴个税300/(1-20%)×20%=75元.如果员工中奖,按工资薪金所得交个税,具体操作是将奖品金额并入当月工资一并计征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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