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税务处理怎么做呢?
答:委托加工有委托主和受托方,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料加工.
如果受托方提供原料,或受托方将原料卖给委托方再接受加工,或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进行生产则不能称为委托加工,而要视为自制产品进行缴税.
这里对委托方购原材料缴增税等不进行陈述,只对接受委托加工业务的受托方进行说明:
受托方根据加工修理的劳务缴增值税,以开具给委托方发票时即缴增税;如委托加工的是应税消费品,受托方则是委托加工的消费品法定的代收代缴义务人.受托方在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
委托加工的业务要求有哪些呢?
答:1.委托加工业务必须同时符合两个条件:一是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二是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
2.不得作为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1)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2)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后再接受加工的应税消费品;(3)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这些应税消费品,无论纳税人在财务上是否作销售处理,都不得作为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而应当由受托方按照销售自产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
委托加工业务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一)委托方和受托方必须签订委托加工书面合同,并且按规定时限报送主管国税机关备案;
(二)委托方和受托方必须按规定设置委托加工业务核算账簿和建立委托加工材料进出仓制度;
(三)受托方必须开具加工费发票,委托方必须以加工费发票作为原始凭证进行账务处理,加工费必须按规定形式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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