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出售的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发出委外加工物资相关会计处理:
1).发出委托加工物资
借:委托加工物;
贷:原材料;
2).支付加工费;
借:委托加工物资;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3).支付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费税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银行存款
4).收回委托加工物资;
借:库存商品
贷:委托加工物资
5.)销售时
借:银行存款 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结转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委托加工物资的会计处理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各种物资的实际成本.
二、本科目应按加工合同、受托加工单位以及加工物资的品种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委托加工物资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发给外单位加工的物资,按实际成本,借记"委托加工物资",贷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还应同时结转材料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差价,借记本科目,贷记"产品成本差异" 或"商品进销差价"科目 ;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二)支付加工费、运杂费等,借记本科目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需要交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由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费税,借记本科目 (收回后用于直接销售的)或"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收回后用于继续加工的),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物资和剩余的物资,按加工收回物资的实际成本和剩余物资的实际成本,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本科目.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按计划成本或售价,借记"原材料" 或"库存商品"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本科目,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或售价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材料成本差异"或贷记"商品进销差价" 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尚未完成物资的实际成本.
好了,关于上述"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出售的会计处理"大家都了解清楚了吗?委托加工物资借方登记的是领用物资的实力成本,贷方登记的是验收入库的成本.如果大家还有什么不太懂的,欢迎在线咨询我们会计学堂的小编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