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普通发票销项税可以抵扣吗?
答:增值税普通发票销项税有部分是可以抵扣的.
1、符合规定的"公路通行费发票"可以抵扣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86号)文相关规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下同)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
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2、符合规定的"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可以抵扣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按下列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1)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2)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3)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所称销售发票,是指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而开具的普通发票.
(4)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的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
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当期生产领用农产品已按11%税率(扣除率)抵扣税额÷11%×(简并税率前的扣除率-11%)
3、符合规定的"完税凭证"可以抵扣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一般纳税人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按照规定应当扣缴增值税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为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证明的增值税额.
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哪些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抵扣进项税?
1、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肯定不能抵!
2、各种不合规的发票不能抵.例如未加盖发票专用章,发票票面有涂改,票面信息不全等等,不合规发票当然不能作为抵扣凭证了.
3、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取得的抵扣联,在稽核比对没有返回比对结果或比对不符时,其进项税额也是不允许抵扣的.
4、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服务发票不能抵.
提示:某企业购买电视机,安装在单位职工宿舍或者职工餐厅,那就是职工的一项福利,这样取得增值税发票就不能抵扣.如果购买的电视机放在会议室办公用,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就可以抵扣.
5、纳税人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这些发票都是不允许抵扣增值税的.尤其注意纳税人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贷款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即使取得增值税发票也不能抵扣.
6、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及其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和建筑服务.
7、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8、农产品收购发票也有需要注意的,向批发零售商购买农产品,或者向农业生产者购买非自产农产品,不得开具收购发票,也就不能抵扣进项.而只有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销售自产而且免税的农产品才可以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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