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置固定资产怎么缴增值税
①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号》规定:一、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这两种情况可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同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号)中“可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修改为“可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③根据《财税2013年37号》规定: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④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0号》规定: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依据上面的政策,应该会有出现如下情形:
情形一:
一般纳税人出售2009年1月1日前购入的固定资产,出售时按3%减按2%征收,1%部分减税,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也可以放弃减税,依照3%征收,并可以开具税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情形二:
一般纳税人出售2009年1月1日后购入的固定资产(不含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该固定资产购入时已经抵扣过(包括可以抵扣但自身原因未抵扣的),出售时按17%的税率缴税,可以开具税率为17%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
情形三:
一般纳税人出售2013年8月1日前购进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出售时按3%减按2%征收,1%减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也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税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情形四:
一般纳税人出售2013年8月1号后购进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比如(小汽车),该固定资产购入时已经抵扣过(包括可以抵扣但自身原因未抵扣的),出售时按17(抵扣了就是按16%计算销项税额)%的税率缴税,可以开具税率为17%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
处置固定资产营业外收入要交增值税吗
营业外收入也是收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也是要计算的。
1.如果销售的是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根据财税(2002)29号文件规定:纳税人销售旧货(包括旧货经营单位销售旧货和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解释,“应税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时不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也就是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就属于非应税固定资产免征增值税,如果有一个条件不具备就属于应税固定资产,按照销售额依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第一、属于企业企业固定资产目录所列货物;
第二、企业按固定资产管理,并确以使用过的货物;
第三、销售价格不超过其原值的货物。2.销售未使用的固定资产,按照6%征收增值税。
3.如果需要缴纳增值税,销售未使用的固定资产应纳增值税=销售收入/(1+6%)*6%;销售使用的固定资产应纳增值税=[销售收入/(1+4%)*4%]/2。
4.销售货物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应当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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