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票认证后不申报的账务处理

2019-03-10 21:47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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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认证了是否就要抵扣,有一种说法是如果是认证了也不打算抵扣,可以做进项税转出,不知道这个说法是否符合规定,本文说说专票认证后不申报的账务处理,帮你了解这方面的知识,更多详情,就在下文。

专票认证后不申报的账务处理

辅导期的一般纳税人当月认证进项不允许抵扣,记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如果是一般纳税人,不抵扣的进项税,记账时全部记入成本费用,纳税申报采集发票时选择为“不抵扣”

国税函[2009]61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以及海关缴款书,未在规定期限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申报抵扣或者申请稽核比对的,不得作为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根据上述文件精神,只认证不抵扣为自动放弃抵扣权利,只有全额入账了。

专票认证后不申报的账务处理

增值税发票已认证但未抵扣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不打算抵扣已经认证的进项税,做进项税转出处理,可抵扣的进项税多,应交税费就是负数。

具体做法如下:

1、收到进项: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2、开出增值税发票: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销项 - 进项 =
本月应该交税金(销项和进项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一个账户上,余额可能是正数或负数。月末都要将余额转入: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月末,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科目余额应该是0)。

3、如果,月末《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余额是正数(余额在贷方)则: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4、如果,月末《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余额是负数做相反分录,如果月末《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余额在借方说明该余额要下月留抵;如果月末《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余额在贷方说明该余额就是本月要交税的数额。

5、交税后: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已交增值税贷:银行存款。

专票认证后不申报的账务处理由会计学堂整理,发票的认证、抵扣山东省容易出问题的,尤其是新人上岗,一些业务不熟练,就算是背熟练的知识有时候也不能灵活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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