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优先股账务处理

2019-03-14 18:11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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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东西出现,必然会触碰原有的规则,会计领域也是如此,有的时候为了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也会做一定调整,比如发行优先股账务处理,这优先股作为金融工具其特点注定需要注意些。

发行优先股账务处理

财政部发布了《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规范优先股永续债等金融工具的会计处理。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要求,规范优先股、永续债等金融工具的会计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财政部制定并印发了《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经相关监管部门批准,企业发行的优先股、永续债(例如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认股权、可转换公司债券等金融工具的会计处理。本规定对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进行区分,规定企业发行的非衍生金融工具同时包含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时,应先确定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再从复合金融工具公允价值中扣除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权益工具的价值。并规定发行的金融工具原合同条款约定的条件或事项发生变化时,需要对金融工具进行重分类。

财政部要求相关企业应当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具体准则和本规定,对发行和持有的优先股、永续债等金融工具进行会计处理。随着金融改革的深入和金融创新的发展,未来可能有更多形式的金融工具出现,其会计处理应当适用相关企业会计准则和本规定。

本规定发布前企业对金融工具的处理与本规定不一致的,应当采用追溯调整法,如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则采用未来适用法。

发行优先股账务处理

发行优先股账务处理例题

2016年1月3日,甲公司经批准按面值发行优先股,以5年为一个股息率调整期,即股息率每5年调整一次,每个股息率调整期内每年以约定的相同票面股息率支付股息。首个股息率调整期的股息率,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通过询价方式确定为4.50%。优先股的股息发放条件为:有可分配税后利润的情况下,可以向优先股股东分配股息。

甲公司有权全部或部分取消优先股股息的宣派和支付,且不构成违约事件。甲公司可以自由支配取消的优先股股息用于偿付其他到期债务,本次发行的优先股采取非累积股息支付方式,本次优先股股东不参与剩余利润分配。不考虑其他因素,下列关于甲公司发行优先股可以选择的会计处理是( )。

A、确认为其他权益工具

B、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C、确认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D、确认为衍生工具

答案:A

优先股的转换和回购.公司可以在其章程中规定优先股转为普通股、发行人回购优先股的条件、价格和比例.转换选择权或回购选择权可规定由发行人或优先股股东行使.发行人要求回购优先股的,必须完全支付所欠利息,优先股回购后应相应减记发行在外的优先股股份总数。

对于甲公司发行的该项优先股,甲公司有权全部或部分取消优先股股息的宣派和支付,且不构成违约事件,甲公司可以自由支配取消的优先股股息用于偿付其他到期债务,说明甲公司能够无条件地避免以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来履行相关合同义务,因此应当将该项优先股归类为权益工具。

作为考点,发行优先股账务处理在考试中常以选择题的形式出现,但是工作中需要我们有完整的详细的处理流程,这是考验我们硬核知识的时候,本文由会计学堂整理,如果有问题,咨询答疑老师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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