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后回购交易的会计处理
售后回购是指销售商品的同时,销售方同意日后再将同样或类似的商品购回的销售方式。通常情况下售后回购属于融资交易,所售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没有从销售方转移到购货方,因而不应确认销售商品收入,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
1.发出商品时:
①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其他应付款(差额)。
②借: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2.计提利息时:
借:财务费用;
贷:其他应付款。
3.购回商品时:
①借:其他应付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②借:库存商品;
贷:发出商品。
售后回购的会计处理遵循什么原则?
销售商品的售后回购,如果没有满足收入确认的条件,企业在会计核算上不应将其确认为收入。这一做法所遵循的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是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规定,企业销售商品确认收入应同时满足五个条件。在售后回购交易方式下,对于销售方而言,其交易行为属于融资性质。由于销售与回购是以一揽子方式通过签订回购协议进行的,因此可以将销售与回购看做是一笔交易。回购价与销售价的差额本质上属于融资费用,支村的回购价格应视同偿还借款,因此销售方销售商品的售价与账面价值的差额不确认为当期损益,而应将其作为回购价的调整计入其他应付款,并在回购期限内平均摊销融资费用计入财务费用和其他应付款,在回购商品最终对外销售时确认一次收入。
售后回购交易的会计处理上文介绍了三个步骤,一是发出商品,二是计提利息,三是购回商品,这个是从销售方到购货方,且销售方没有任何的风险的,更多关于售后回购的相关财务处理,敬请关注会计学堂的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