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单位工程奖励款的账务处理
一、施工中遇到的奖励款问题
施工单位或个人在施工过程中收到建设单位的奖励款项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
1、施工单位开具建安发票并以银行存款收到或挂应收账款。
2、施工单位或个人以现金或银行存款收到的奖励款,并无要求开具建安发票。
二、分析奖励款的性质
会计中建安合同收入包括两部分内容:
(1)合同中规定的初始收入。即建设承包商与施工单位在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最初商定的合同总金额,它构成了合同收入的基本内容;
(2)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这部分收入并不构成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已在合同中商定的合同总金额,而是在执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原因而形成的追加收入。施工单位不能随意确认这部分收入,只有在符合规定条件时才能构成合同总收入。合同应以收到或应收的工程价款计量。
施工中遇到的奖励款问题
施工单位或个人在施工过程中收到建设单位的奖励款项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
1、施工单位开具建安发票并以银行存款收到或挂应收账款。
2、施工单位或个人以现金或银行存款收到的奖励款,并无要求开具建安发票。
分析奖励款的性质
会计中建安合同收入包括两部分内容:
(1)合同中规定的初始收入。即建设承包商与施工单位在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最初商定的合同总金额,它构成了合同收入的基本内容;
(2)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这部分收入并不构成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已在合同中商定的合同总金额,而是在执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原因而形成的追加收入。施工单位不能随意确认这部分收入,只有在符合规定条件时才能构成合同总收入。合同应以收到或应收的工程价款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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