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多次转让是否缴纳增值税
资产重组中涉及的货物多次转让行为是否缴纳增值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6号)文件规定,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经多次转让后,最终的受让方与劳动力接收方为同一单位和个人的,仍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的相关规定,其中货物的多次转让行为均不征收增值税,资产的出让方需将资产重组方案等文件资料报其主管税务机关。
因此,资产重组中涉及的货物多次转让行为不征收增值税,但要特别注意前提,资产重组多次转让后必须是“最终的受让方与劳动力接收方为同一单位和个人的”,视为“一并转让”,对其中涉及的货物多次转让行为均不应征收增值税。、
资产划转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众所众知,资产划转的会计和税收政策起源于国有企业之间,资产划转至今作为一种特殊类型的交易,必然涉及到如何实施财税管理。
依据上述涉税文件的零散规定,我们对于资产划转的理解如下:
资产划转是股权(产权)或资产在政府与国企之间、企业相互之间所进行的无偿转移或以股权支付为对价的转移。
可以说,资产划转是一个非常特殊的经济业务,既不是销售,也不是视同销售的范围,而是体现了在同一控制主体之下的权力内部转移,所给与的特殊税收优惠政策。
资产划转其实可以分为无偿划转和有偿划转两种,这是站在资产划转的划出方来讲,无偿划转当然是未取得任何支付对价,而有偿划转通常应取得股权支付对价。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有人认为根据目前的涉税文件,只有取得股权对价才可以理解为划转,其他任何形式对价都不是划转,而是正常转让或者资产交换。也有的人认为资产划转是资产重组的特殊形式,适用于国税(2011)13号文件。故就针对资产划转涉及的增值税几个政策文件具体列出,如下: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国税(2011)13号
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2、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对《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货物多次转让是否缴纳增值税由会计学堂整理,一个北京是资产划转,这个大家是否熟悉呢,有关税务方面还有很多可以讲述的,学习有关的课程,或许你能学习到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