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期预缴所得税是否加收滞纳金?

2019-04-29 21:19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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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期预缴所得税是否加收滞纳金,我们知道如果缴纳税款逾期的话,是会遭受滞纳金的处罚的,如果这是没有按期预缴所得税呢,这情况有何不同,答案是肯定的,具体的依据咱门正文聊。

未按期预缴所得税是否加收滞纳金

是的,未按期预缴所得税是要加收滞纳金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未按期预缴所得税加收滞纳金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发[1995]593号)中规定,对纳税人未按规定的缴库期限预缴所得税的,应视同滞纳行为处理,除责令其限期缴纳税款外,同时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企业所得税是采取“按年计算,分期预缴,年终汇算清缴”的办法征收的,预缴是为了保证税款均衡入库的一种手段。企业的收入和费用列支要到企业的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才能准确计算出来,平时在预缴中无论是采用按纳税期限的实际数预缴,还是按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一定比例预缴,或者按其他方法预缴,都存在不能准确计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的问题。因此,企业在预缴中少缴的税款不应作为偷税处理。

但是《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未按期预缴所得税加收滞纳金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5]593号)中规定,对纳税人未按规定的缴库期限预缴所得税的,应视同滞纳行为处理,除责令其限期缴纳税款外,同时按规定加收滞纳金。因此,不按期预缴所得税虽然不属于偷税行为,但仍应课征滞纳金。

未按期预缴所得税是否加收滞纳金?

逾期未交税款,一定加收滞纳金?

对于未按期缴纳(解缴)税款,自纳税期限届满次日起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实际缴纳或者解缴税款之日止,要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相信无论是纳税人还是税务人员,一定都熟知这个规定。那么,按照现行税收政策,对于未按期缴纳税款,但又可以合法的不予加收滞纳金的情形有哪些,您都知晓吗?如果不甚了解,就看看吧,也许以后用得着。

第一种情形: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解析:对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因本属国家的既得利益,自应收归国库,这一点是毫无异议的,但是如果规定允许无限期的补缴和追征,则既不利于社会经济关系的稳定,又会给征纳双方带来许多不必要的麻烦和问题,对于因税务机关的责任,造成未缴、少缴税款的,依法未征少征要补征、未缴少缴要追缴,这是税款追缴的总原则,但为体现税务机关承担自身应负的责任,所以,对此情形不得加收滞纳金。

第二种情形:纳税人依法经税务机关核准延期申报并按规定预缴税款的,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时,不适用税收征收管理法关于纳税人未按期缴纳税款而被加收滞纳金的规定。

解析:纳税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因财务处理上的特殊原因,帐务未处理完毕,不能计算应纳税额,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等需要延期的,依法经核准允许延期申报。

但允许延期申报不等于可以延期纳税,除因具有法定特殊困难的情形且经有权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延期纳税的外,其他经税务机关核准,允许延期申报的纳税人,应当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以保证国家应收税款及时收缴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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