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研发费用有50%的加计扣除优惠吗
可以的,该项目应该单独作为企业三新开发费用处理,单独计入“管理费用”科目,按参照以下政策享受加计扣除的优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技术开发费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3号
1999-09-17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最近,国务院决定,外商投资企业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增长10%以上(含10%)的,经税务机关批准,允许再按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现就实施这一税收优惠政策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进行技术开发当年在中国境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经上年实际增长10%(含10%)以上的,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允许再按当年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具体申报期限、审核程序及审批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级主管税务机关依据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及本通知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适用上款规定的技术开发费是指: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新产品设计费,工艺规程制定费,设备调试费,原材料和半成品的试制费,技术图书资料费,未纳入国家计划的中间实验费,研究机构人员的工资,研究设备的折旧,与新产品的试制和技术研究有关的其他经费;不含企业从其他单位购进技术或受让技术使用权而支付的购置费或使用费,以及从事技术开发业务的企业发生的属于技术开发服务业务的营业成本、费用。
二、企业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增长达到10%以上、其实际发生额的50%如大于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的,可准予抵扣其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超过部分,当年和以后年度均不再予以抵扣。
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当年没有应纳税所得额的企业,其发生的技术开发费不适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
三、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比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四、本通知自2000年1月1日起执行。
什么是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研发费用是指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
加计扣除是指按照税法规定在实际发生支出数额的基础上,再加成一定比例,作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数额。
对企业的研发支出实施加计扣除,则称之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哪些行业(企业)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
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管理思路从“正列举”优化为“负面清单”,扩大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行业,只要不在6大禁止类行业的范围,均可申请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考虑到当前企业经营多元化的情况,为合理判断纳税人所属行业,明确了不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行业企业的具体判定。以6个行业业务为主营业务,其研发费用发生当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按《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计算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余额50%(不含)以上的企业。
公司的研发费用可不可以享受50%的加计扣除优惠,以上的说法也不是一成不变呢,大家要关注这方面的讯息,了解那些费用是归入到研发费用的以及如何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