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收据替代通用缴款书是否可行?

2019-05-07 20:53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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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收据替代通用缴款书是否可行,这类似的问题还有很多,比如行政性费用是否可以用缴款书代替发票,这里就要说说发票的性质了,不是什么收据都能当发票用的,当然罚款收据是一个类别,还是得详细说说。

罚款收据替代通用缴款书是否可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税收罚收缴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涵[1998]402号)第二条规定,税务机关的做法是正确的。该条规定:除当场收缴的税收罚款外,凡纳税人持现金直接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收罚款的,不论纳税人是否在银行开有结算账户,均使用省级税务机关印制的税收罚款收据缴纳;凡由纳税人自行直接到银行缴纳税收罚款的,不论以转帐方式,还是以现金方式,均使用省级税务机关印制的税收通用缴款书缴纳。

罚款收据替代通用缴款书是否可行?

湖南纳税人自行缴纳税收罚款需使用通用缴款书

日前,湖南地税下发《关于进一步明确税收罚款收缴入库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地税函[2008]43号)对税收罚款收入的收缴和入库进行了进一步的规范。

税收罚款的收缴问题

《通知》明确,当场收缴的税收罚款。对罚款金额在20元以下或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或被罚人向指定银行缴纳罚款有困难并申请当场缴纳的,由税务机关执罚人员当场向违章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收取的现金税收罚款,应当使用当场处罚罚款收据收缴。

非当场收缴的税收罚款。除当场收缴的税收罚款外,凡纳税人持现金直接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收罚款的,不论纳税人是否在银行开有结算账户,均使用税收罚款收据缴纳;凡由纳税人自行直接到银行缴纳税收罚款的,不论以转账方式,还是以现金方式,均使用税收通用缴款书缴纳。

税收罚没收入的入库问题

《通知》规定,凡纳税人违反税法规定,偷税、逃税、骗税、抗税和逾期未缴税款而少缴、欠缴税款的,各地税务部门在责令其补缴、欠缴的税款后对其加收的滞纳金及处以的罚款,均按纳税人补缴税款的预算级次,以“一般预算收入科目”中所列各税税款滞纳金、罚款收入科目办理缴库。其他罚没收入,以“一般预算收入科目”中“地税部门其他罚没收入”科目办理缴库。

罚款收据替代通用缴款书是否可行吗,显然是不行的,原因就是规定就是如此,不是现场收取的罚款就应该用缴款书到税务机关缴纳,本文如上,仅做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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