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能否为分公司开具发票?
分公司: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因此,分公司在法律上、经济上都没有独立性。并且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它的公司名称一般都是在总公司名称后再加上“某某”分公司的字样,实际上它就是总公司在某个区域的延伸而已。
总公司是否可以帮分公司开票?
由于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性,所以是可以分公司业务收款,总公司来开发票的,但流转税要在分公司所在地缴纳,利润又总公司合并纳税。
是否开票在于是否独立核算的。总公司对分公司的会计核算一般有两种方式,一种是集中在总公司,一种是下放到分公司。集中的方式可以使总公司及时掌握所有财务信息,便于总公司管理,但却不利于调动分公司的积极性;相反,下放的方式具有较强的激励作用,却有碍于总公司了解详细信息,如果完全下放(即分公司自行设定财务部门和人员),还可能增加总公司的审计成本。所以,如果采取下放的方式核算,则应由总公司向分公司委派财务会计人员,即会计业务下放,而会计人员集中。另外,良好的计算机网络财务系统的建立,将弥补下放核算方式总公司不能充分了解会计信息的不足。
总公司能否为分公司开具发票?上文小编介绍了这个是有总公司开票的,因为分公司不同于子公司,是没有独立性的,他只是总公司的延伸而已,更多财务方面的内容,敬请关注会计学堂的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