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填开发票入账怎么处罚
吉地税发[2009]23号文件第七条规定: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的,除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外,可按下列标准处罚:自行填开发票入账,二十五份以下的,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二十五份以上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企业能自行填开发票入账吗?
国家对企业发票的开具、取得在《发票管理办法》中作了严格而具体的规定。其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包括未按照规定取得发票;而《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九条第四项又规定:自行填开发票入账属于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的行为。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了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对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由此可见,你市国税局稽查局对你公司的处理是有法律依据的。
发现有虚假发票已入账,如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三十六条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包括:
(一)未按照规定印制发票或者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的;
(二)未按照规定领购发票的;
(三)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
(四)未按照规定取得发票的;
(五)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的;
(六)未按照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的。
对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所列两种或者两种以上行为的,可以分别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四十九条 下列行为属于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的行为:
(一)应取得而未取得发票;
(二)取得不符合规定的发票;
(三)取得发票时,要求开票方或自行变更品名、金额或增值税税额;
(四)自行填开发票入账;
(五)其他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的行为。
已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上标注全文失效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规定:
纳税人申报的扣除要真实、合法。真实是指能提供证明有关支出确属已经实际发生的适当凭据;合法是指符合国家税收规定,其他法规规定与税收法规规定不一致的,以税收法规规定为准。
自行填开发票入账怎么处罚,企业在税务上不合规的操作不要太多,财务人员要尽可能为公司避免这类的低级错误,发票处理是财务的基本功,要扎实点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