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怎样开票
一直以来,很多人对于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政策都比较迷糊,主要原因我觉得有这几个方面。
1、这个销售行为平时发生的并不多,大家不经常去关注它。
2、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涉及的文件也比较多,跨度时间比较长,从增值税转型扩围开始一直到营改增试点、全面营改增,跨度接近十年,期间接近有10个文件来规定简易计税、简并征收率、发票开具等问题。
3、销售旧货、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很容易混淆在一起,这更加剧了对政策的理解困难。
二哥通过整理文件,将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涉及的政策归纳汇总,以方便读者更好的查阅和使用,如若有疏漏之处,还请不吝指正。
政策
销售旧货:财税2009年9号文规定所称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由此看出销售旧货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在税务处理上是两个独立开的概念。
在销售旧货中,物品的使用人和销售人是两人。即一人使用物品,另一人去销售。纳税人销售旧货,是一种纯商业行为,一般为购买使用过的物品,再对外销售,如二收车经营单位。而如果纳税人自己直接对外销售就不属于销售旧货,而属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了。销售使用过的物品时,物品的使用人和销售人为同一人。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可以开专票吗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可以开专票吗?下面是有关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开票内容,欢迎参考哦。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符合《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并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那么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否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呢?其实这个并不能一概而论,需要分情况讨论。
1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选择3%减按2%征收增值税的,应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属于以下两种情形的,可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同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放弃3%减按2%征收增值税改按3%征收增值税的,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规定,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怎样开票如上,本文的第二部分内容讲述的是一般纳税人在销售固定资产的时候是如何开票的,比如是否可以开具专票之类的,欢迎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