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多缴纳的税款多长时间内可要求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第五十一条 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第七十八条
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多缴税款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10日内办理退还手续;纳税人发现多缴税款,要求退还的,税务机关应当自接到纳税人退还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办理退还手续。
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多缴税款退税,不包括依法预缴税款形成的结算退税、出口退税和各种减免退税。
退税利息按照税务机关办理退税手续当天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计算。
纳税人多缴税款的退还范围和程序是什么
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只要是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都可以退还。纳税人计算差错会产生多缴税款,适用税目、税率错误也会产生多缴税款;税务机关适用税法错误,或为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定纳税人先按应纳税额如数缴纳税款,经核实纳税人符合某种优惠政策后再退还应退的部分税款,比如一些先征后退的政策等,也会产生纳税人多缴税款现象。这些都属于可以退还的范围。
纳税人需要准确把握“退还多缴税款并加算同期存款利息”的含义。在退还税款的同时加算同期存款利息退还纳税人,是新《税收征管法》增加的内容,但并非所有多缴税款都可以要求退还同期存款利息。按规定,依法预缴税款形成的结算退税、出口退税和各种减免税退税不能加算同期存款利息。比较明显的是,许多企业有大量的出口退税应退未退,不管迟延退税的时间有多长,都不能加算同期存款利息。而加算的利息是按税务机关开具“收入退还书”当日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和多缴税款的数额计算的;计息时间从纳税人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至税务机关开具“收入退还书”之日止。
纳税人多缴纳的税款多长时间内可要求退还,先前小编还整理过关于纳税人多纳税后的可以退还税款的范围,这也是连带着的一个小知识点,欢迎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