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并成立新企业资金账簿贴花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3号)规定,对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企业主管部门批准改制的企业,其资金账簿印花税适用以下政策:以合并或分立方式成立的新企业,其新启用的资金账簿记载的资金,凡原已贴花的部分可不再贴花,未贴花的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文件中的合并,包括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文件中的分立,包括存续分立和新设分立。
资金帐簿的印花税每年都按万分之五交吗
1、公司成立建账时,记载资金的帐簿要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万分之五交纳印花税。
2、应缴印花税=10000万*0.05%=5万元。
3、以后实收资本、资本公积没有变动时,不用再交印花税。
4、只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增加时,再按增加额的万分之五计算缴纳印花税。
扩展资料
印花税计税方法:
1、印花税以应纳税凭证所记载的金额、费用、收入额和凭证的件数为计税依据,按照适用税率或者税额标准计算应纳税额。
2、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应纳税凭证记载的金额(费用、收入额)×适用税率。
应纳数额=应纳税凭证的件数×适用税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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