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营利组织组织赛事取得的收入是否免征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八十五条的规定,现将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范围明确如下:
一、非营利组织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二)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三)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四)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二、本通知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因此,非营利组织企业满足上述文件规定的为免税收入,若不符合的则不属于免税收入范围。
非营利组织给政府提供服务取得收入是否免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规定,非营利组织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1、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2、除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3、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4、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根据上述规定,球类协会为政府提供承办赛事活动而收取的服务费,不属于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的范围,应按照规定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营利组织组织赛事取得的收入是否免征企业所得税由会计学堂整列,什么收入交纳企业所得税,这可以类比个税,也可以类比其他税,如增值税,逻辑是一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