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未加工过的农产品原料如何开票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第一条规定,下列货物继续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
(一)农产品。
农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具体征税范围暂继续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及现行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上述规定,A公司如销售自产农产品应开具普通发票,具体操作为:用“一机多票”系统为免税货物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统一在“金额”栏填写实际销售数据,在“税率”栏填写“0”,系统将在“税额”栏自动生成“0”,且系统会在打印时,将自动在纸质票面的“税率”栏不打印“0”税率。
一般纳税人单位购进初级农产品未加工直接销售免税吗?
这是属于贸易销售,一般纳税人单位购进初级农产品直接销售是不免税的,除非你是中央储备粮企业。
自产农产品委托初加工后自己销售还免征增值税吗?
免税的农产品包括的初级农产品是指种植业、畜牧业、渔业未经过加工的产品。食用农产品是在农业活动中直接获得以及经过分拣,去皮,剥壳,粉碎,清洗,切割,冷冻,打蜡,分级,包装等加工,但未改变其基本自然性状和化学性质的产品。加工过的面粉和菜籽油改变了基本自然形态和化学性质,本身就是不免税的,不管是自己加工开始委托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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