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金支出无发票是否允许按协议在所得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该赔偿金的支出如果是与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可以税前扣除。法院判决企业支付赔偿金,因为没有发生应税行为,所以无法开具发票,企业可凭法院的判决文书与收款方开具的收据作为扣除凭据。
政策依据
第一、《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二、赔偿金的支出如果是与企业生产经营有关,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法院判决企业支付赔偿金,因为没有发生应税行为,所以无法开具发票。
第三、但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销售未取得发票的抵债不动产和土地使用权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77号)[全文废止]的规定,合法有效凭证,包括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以及可由人民法院执行的仲裁裁决书、公证债权文书。
因此,企业可凭法院的判决文书与收款方开具的收据作为扣除凭据。
法院仲裁的赔偿金为什么要精确到小数
这个仲裁做的是对的,对于这种情况有专门的解释:
上海高院关于适用《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沪高法[2009]73号)
十七、当事人因《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引起争议的处理
本条规定的权利行使主体均为“劳动行政部门”,相对应的执法措施也是“责令”,包括加罚50%-100%赔偿金的规定,也是劳动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进行行政处罚的依据。
赔偿金支出无发票是否允许按协议在所得税前扣除的内容仅做参考,不是只有发票才能作为税前扣除的凭证,比如本文所述在没有发票的时候可以用收据或是法院判决文书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