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未认证退回销售方怎么处理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销售折让以及开票有误等情况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视不同情况分别按以下办法处理:
(一)因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二)购买方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取得的专用发票未经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三)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四)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销售方须在开具有误专用发票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销售方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五)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的,销售方还应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将该笔业务的相应记账凭证复印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增值税发票过期未认证并且跨年了,怎么办?
超期没有认证抵扣的进项税额,只能把这17%的税额全部记入到成本里面去了的,也就是把增值税发票当成普通发票来使用了。
超过认证抵扣期限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 贷:应付账款/应付货款
发票过期未认证仍可作为记账的凭证,税不能抵扣,发票全额作为材料入账(增大成本).
若干个月后税局对碰发票认证信息发现发票未认证的,会发函要求协查的,到时复函是财务人员的过失未及时认证,只要交易真实,发票已记账就OK,没事的.
增值税专用发票未认证退回销售方怎么处理的讲解就是这些,有学员因为没有思路,也不知道如何查书,所以就蒙着头处理,这样是错误百出的,本文如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