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减免申请有规定截止日期吗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第七条规定,纳税人依法可以享受减免税待遇,但未享受而多缴税款的,凡属于无明确规定需经税务机关审批或没有规定申请期限的,纳税人可以在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减免税,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但不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据此,如你企业要申请的减免税属于无明确规定需经税务机关审批或没有规定申请期限的则多缴纳的税款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申请退还。
企业所得税减免条件?
企业所得税免征与减征优惠
(一)税额式减免优惠(免税、减税、税额抵免)
1.企业的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2.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年度起三免三减半);
3.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年度起三免三减半);
4.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一个纳税年度500万元以下免,超过的减半);
5.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年度起三免三减半);
6.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有目录)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按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和结转5年的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减免申请有规定截止日期吗,减免税是有一个退还多缴纳的税款,一定条件下是需要做立即退还的处理的,这些需要我们多操作才能扎实掌握,本文仅做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