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票一定要退回吗?
相关政策——国税发[2006]15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条款失效]
第二十五条
用于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相符(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应作为购买方的记账凭证,不得退还销售方。
本规定所称认证,是税务机关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对专用发票所列数据的识别、确认。
本规定所称认证相符,是指纳税人识别号无误,专用发票所列密文解译后与明文一致。
增值税发票已认证需退回重开怎么办
已认证的增值税发票是不能退回重开的,如果发票有错误需要重开的话,由你公司申请红字发票信息单,待税控系统核准后交给销货方(购方同时做进项转出),销货方开具负数发票冲减多开的发票收入后在重新开具发票。
依据如下:
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
国税发[2006]156号
......
第十四条
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附件3)。
已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票一定要退回吗?发票作废或是退货,亦或是重新开具,都是有前提条件,换句话说就是需要一定的背景,这些需要我们综合学习,本文如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