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复核人可以不写吗
可以的。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四条 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的名称、发票代码和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发票开票人是必须有的项目,复核人与收款人不是基本内容的项目,没有复核人与收款人,不属于项目不全的发票。据不相容原则,开票人与复核人一般不能是同一个人,开票人与收款人,或复核人与收款是否可以是同一个人,没有规定。
发票复核人承担什么责任 问
具有审核票面金额、核实实际经济业务事项、货款落实及增值税开具复核等责任,如果是虚开发票的话开票人和财务负责人,单位负责人等可能会承担连带责任,在实际业务中,并不单独区分复核人,开票人的责任,而是根据实际情况和在业务中的作用和表现来确认各自的责任。 答
发票复核人可以不写吗 问
可以的。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四条 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的名称、发票代码和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 答
发票复核人一定要填吗 问
建议是最好写上。 《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的名称、发票代码和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 答
发票复核人和开票人是否可以一个人 问
对于发票上的“开票人”和“复核人”能否是同一个人,税务上没有要求,但是从内控管理的角度,“开票人”和“复核人”应该是不同的人,否则就起不到复核的作用,特别是收到一些对于企业来说比较大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人”和“复核人”最好不要是同一个人。 答
发票复核人可以不写吗 问
发票复核人是需要填写的。 发票上面有的信息,必须一次填写完整。发票上面只要有填写收款人和复核人的地方,企业在开具发票时就需要填写完整。不仅如此,企业在填写发票的相关信息时,一定要保证信息的真实性。 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