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复核人一定要填吗
建议是最好写上。
《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的名称、发票代码和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
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十二条规定,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记帐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稽核人员、记帐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收款和付款记帐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根据上述规定,发票管理制度上并未明确要求所开具的发票必须列明开票人、复核、收款人名称,但建议企业从完善内部管理,避免税收风险角度,如实填写开票人员、复核、收款人姓名。
发票复核人承担什么责任 问
具有审核票面金额、核实实际经济业务事项、货款落实及增值税开具复核等责任,如果是虚开发票的话开票人和财务负责人,单位负责人等可能会承担连带责任,在实际业务中,并不单独区分复核人,开票人的责任,而是根据实际情况和在业务中的作用和表现来确认各自的责任。 答
发票复核人可以不写吗 问
可以的。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四条 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的名称、发票代码和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 答
发票复核人一定要填吗 问
建议是最好写上。 《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的名称、发票代码和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 答
发票复核人和开票人是否可以一个人 问
对于发票上的“开票人”和“复核人”能否是同一个人,税务上没有要求,但是从内控管理的角度,“开票人”和“复核人”应该是不同的人,否则就起不到复核的作用,特别是收到一些对于企业来说比较大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人”和“复核人”最好不要是同一个人。 答
发票复核人可以不写吗 问
发票复核人是需要填写的。 发票上面有的信息,必须一次填写完整。发票上面只要有填写收款人和复核人的地方,企业在开具发票时就需要填写完整。不仅如此,企业在填写发票的相关信息时,一定要保证信息的真实性。 答
增值税专用发票复核人和收款人一定要填吗?
答: 目前对于发票上的“开票人”属于必填项目,“收款人”、“复核人”是否必填没有总局明确的规定,建议您填写齐全,有的税务局对发票要求是比较严格的,填写完整更稳妥一些。 温馨提示:有个别地区有当地规定,如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发票开具使用涉及相关政策及问题答复的通知,“开票人”栏为必填项,“收款人”、“复核人”栏可按实际需要填写。 参考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二十八条。
发票上的开票人、复核人、收款人是否一定要填写?可以是同一个人吗?
答: 发票上的开票人、复核人、收款人必须填写,并且不能是同一个人。开票人是开具发票的单位或个人,复核人是对发票信息进行审核的单位或个人,收款人是收取发票金额的单位或个人。这三者的职责不能由同一个人来实施,因为这样会导致发票信息没有被及时审核、核对,从而可能出现发票信息不真实的情况。 拓展知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条例》,发票上需要注明开票人、复核人和收款人,并且要求发票完整性,以及开票人、复核人和收款人不能是同一个人。 例子:某公司在开具发票时,需要有一名财务人员作为开票人,另一名财务负责收款,还有一名负责复核,这三者不能是同一个人。
一名会计如何让领导给你主动加薪?
答: 都说财务会计越老越吃香,实际上是这样吗?其实不管年龄工龄如何
开专票的时候 收款人和复核人一定要填写吗
答: 你好,是的,而且是不同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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