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消费税

特别消费税是对特定的消费品所征收的一种销售税。我国在1989年2月对彩色电视机实行专营管理的同时,决定征收彩色电视机 的特别消费税。以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和进口彩色电视机的单位和个人 (包括: 企业、机关、团体、部队、学校等行政、企事业单位以及外国在华机构、外商投资企业等一切单位和个人) 为纳税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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