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令53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是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于2008年11月10日签发的命令。

第538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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