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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营企业成本管理条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营企业成本管理的基本法规。1984年3月5日国务院发布实施。分总则,成本开支范围,成本核算、成本管理责任制、监督与制裁、附则等七章,共46条。主要内容:国营企业成本管理的任务,企业领导人应负的责任;财政部负责全国国营企业的成本管理,并有权制定本条例的实施细则和规章制度,各级地方财政机关负责所属地方国营企业的成本管理;成本开支范围、成本核算的基本准则以及成本管理责任制的基本要求和内容;实施监督与处罚的权力机关,应给予处罚的行为,处罚的程序及等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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