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这个符合从2016年2月1日起,月纳税营业额或销售额不超10万元(季纳税营业额或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吗
微信用户
于2018-06-26 17:27 发布 723次浏览

- 送心意
袁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18-06-26 17:27
这个免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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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免的呢。。。。。。。。。。。。。。
2018-06-26 17:27:23

你好,财政部官网财税信息
2018-11-23 19:33:17

是的,既针对一般纳税人也针对小规模纳税人。
2018-09-21 11:02:00

你好,做一笔会计分录,借税金及附加-税金减免,贷营业外收入
2019-09-29 15:10:28

你好,直接享受就可以了
2020-04-07 10: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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