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16〕12号)的规定,自2016年2月1日起(未规定截止日期),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原来的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按季纳税的9万元)扩大至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纳税的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老师,上面这些财税规定都是从哪里查询呢?
嘉丽
于2018-11-23 19:31 发布 10966次浏览
- 送心意
庄老师
职称: 高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审计师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财政部官网财税信息
2018-11-23 19:33:17
是的,既针对一般纳税人也针对小规模纳税人。
2018-09-21 11:02:00
你好,正常缴纳就是了,之前季度收入低于30万的,是不需要补交的
2018-05-14 13:36:56
这个免的呢。。。。。。。。。。。。。。
2018-06-26 17:27:23
你好!是按不含税来看的了。
2019-07-12 15:2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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