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邹老师
职称: 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2015-11-24 15:48
1.某日化企业甲(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3月生产和销售日用化妆品的情况如下:
(1)从国企业购进生产日化产品的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200万;
(2)将上述原材料的40%委托日化企业乙生产化妆品,取得乙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加工费6.1万,含乙代垫辅助材料费0.1万;
(3)销售应税自产化妆品取得不含税销售额780万,销售普通护肤品取得不含税销售额50万;
(4)将自产的一批化妆品作为礼品赠送给某单位,该化妆品无同类市场销售价格,成本50万,国家税务局核定的成本利润率为5%;
计算:(1)乙企业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2)甲企业销售化妆品应缴纳的消费税;
(3)甲企业赠送化妆品应缴纳的消费税。
2.某白酒生产企业甲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5年1月发生如下业务:
(1)向某烟酒专卖店销售粮食白酒20吨,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税收入200万,另收取品牌使用费50万、包装物租金20万;
(2)提供10万元的原材料委托乙企业加工散装药酒1000公斤,收回时支付乙企业不含税加工费1万元,乙企业已代收代缴消费税;
(3)委托加工收回后,将期中9000斤散装药酒继续加工成瓶装药酒1800瓶,已每瓶不含税售价100元通过非独立门市部销售完毕。
计算:(1)甲企业向专卖店销售白酒应缴纳的消费税;
(2)乙企业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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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老师 解答
2015-11-24 15: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