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两名高管属于外聘,单位给他们发工资,也就是工资总额里包含他俩,现在因为他两的保险由原单位给缴纳,我们单位把保费给他们打过去,现在因为我们单位调整保险基数要以工资总额为准,我们单位的保险基数因为他两在工资总额中因此特别高,所以想这样我们把工资打给他们原单位由他们原单位再发给他俩,这样的话他俩不进去我们单位的工资总额,那他们原单位开不来发票给收据作为把钱汇给他们的依据可以吗
半夏微凉
于2018-08-06 16:20 发布 976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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