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前期为小贷公司担保的A公司借款,因A公司一直不归还贷款,公司将这笔款项付给小贷公司,后我公司经过一些法律程序,有法院拍卖了A公司车辆,并判定其A公司车辆拍卖前所发生的评估费有3000元(已由公司现行代垫款项,)应为A公司承担,目前并未能收到这笔代垫款项,按理说这笔评估费进其他应收款,可是我单位当初代垫的评估费后收到评估公司开具的发票上面写的购买方是单位的名称,所以之前就进了管理费用,这个是不是可以暂时先进单位的管理费用,等以后时期收到这笔款项再冲减管理费用?如果有可能跨年度收回是不是也能冲减管理费用?
雪婧
于2018-09-25 17:59 发布 737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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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伟老师 解答
2018-09-26 17: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