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同资产的问题 合同资产 ,是指企业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如企业向客户销售两项可明确区分的商品,企业因已交付其中一项商品而有权收取款项,但收取该款项还取决于企业交付另一项商品的,企业应当将该收款权利作为合同资产。企业拥有的、无条件(即,仅取决于时间流逝)向客户收取对价的权利应当作为应收款项单独列示。可以举个例子吗
咳咳咳
于2018-10-09 17:02 发布 43531次浏览
- 送心意
张伟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18-10-09 17:54
案例1:2018年5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了一项销售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于2018年9月30日向乙公司销售商品一批。同时约定,乙公司在2018年5月31日前预先向甲公司支付合同总价的100%,即500万元。在乙公司预付货款以前,该项合同可以撤销。乙公司并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限支付合同价款,而是在2018年6月30日予以支付。甲公司于2018年9月30日向乙公司转让了相应的商品。
甲公司会计处理过程如下:
对于未来出售一项非金融项目的确定承诺,且该合同并非可以现金或其他金融工具进行净额结算,该项合同属于一项“待执行合同”。在合同签订日,甲公司无需进行会计处理。
根据合同约定,在乙公司预付500万元货款以前,该项合同可以撤销,因此,甲公司不具有无条件收取现金的合同权利,在2018年5月31日无需进行会计处理。
2018年6月30日,甲公司收到预付货款500万元,同时应确认合同负债500万元,以反映甲公司向乙公司转让商品的合同义务。
2018年9月30日,甲公司履行了转让商品的合同义务,甲公司应当冲销合同负债,同时确认收入500万元。
案例2:基本情况同案例1,唯一不同的是该合同不可撤销。甲公司会计处理过程如下:
在合同签订日,甲公司同样无需进行会计处理。
根据合同约定,2018年5月31日,甲公司拥有一项无条件收取现金的合同权利,该项权利对应一项向乙公司转让商品的合同义务。因此,甲公司应当同时确认一项应收款项和合同负债,金额为500万元。
2018年6月30日,甲公司收到预付货款500万元,同时冲销应收款项500万元。
2018年9月30日,甲公司履行了转让商品的合同义务,甲公司应当冲销合同负债,同时确认收入500万元。
案例3:2018年5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了一项销售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商品A和商品B。商品A的交付时点为2018年6月30日,商品B的交付时点为2018年8月31日。合同约定,商品A交付时乙公司暂不付款,而待商品B交付完成时才一次性全额支付货款1000万元。2018年6月30日,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了商品A,2018年8月31日交付了商品B。乙公司于2018年9月10日全额支付了货款。假定商品A、商品B的市场公允价格均为500万元。
甲公司会计处理过程如下:
在合同签订日,甲公司无需进行会计处理。
2018年6月30日,甲公司履行了向乙公司转让商品A的履约义务,根据合同拥有一项因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500万元的合同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甲公司应当确认收入500万元,同时应确认合同资产500万元。
2018年8月31日,甲公司履行了向乙公司转让商品B的履约义务,根据合同拥有一项无条件收取现金对价500万元的合同权利,同时因转让商品A而具有的有条件的收取对价的合同权利也转变为一项无条件收取现金对价的合同权利。甲公司应当确认收入500万元,并且应当冲销合同资产500万元,同时确认应收款项1000万元。
2018年9月10日,甲公司收到货款1000万元,同时冲销应收款项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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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10 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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