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10月份计提员工个人医疗保险时,计提了384元,11月份缴纳保险时发觉少计提了4元,而工资多发了4元,请问现在我做12月份的账该怎么调回来呢?
安安嘛嘛
于2015-12-01 15:51 发布 1060次浏览
- 送心意
罗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15-12-01 20:31
老师,应该是反过来吧,11月份社保是少提,所以12月份应该多提,工资是多发,所以12月份工资应该少发。那么是不是应该: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4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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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 应付职工薪酬-社保 4 贷 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4
2015-12-01 17:57:07

计提借管理费用-工资/社保/公积金(单位负担的)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社保/公积金(单位负担的)
发工资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其他应付款/其他应收款(个人负担的)
应交税费-个税
银行存款
缴纳社保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保/公积金(单位负担的)
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个人负担的)
贷银行存款
2022-09-13 20:05:25

您好,这个是包含的,包括的
2022-05-23 16:30:10

你好,可以直接做单位社保就可以,这个不需要分明细
2021-03-25 14:00:41

你好,通常是当月计提,次月 缴纳的
2020-07-27 15: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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